关于申报2017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6〕109号
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规定,现将2017年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推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新材料、人口健康和生态等相关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能进一步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学科领域影响力和以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符合培育国家级创新载体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且具较高创新能力与水平,并拟争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原已获得过建设经费支持的,只给予认定授牌,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三)符合优化建设布局要求。对基础条件好,但尚未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布局建设。对有关政策已明确需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的,优先考虑。不支持重复建设,同一单位申报内容相近的高校、同一学院申报一家以上的一般不予立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专职科技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实验室主任在依托单位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或行业技术进步龙头作用,具备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五)企业申报须是已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并已参加2015年度绩效评价,且评价结果达到优良的。
(六)依托单位较好落实推广应用“创新券”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对外服务,并在4月30日前已接受一定额度的“创新券”。
(七)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持续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能在政策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的。
三、申报要求
(一)名称:省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命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
(二)申报方式:申报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进行,网址: http://cxzt.zjkjt.gov.cn 。申报单位按拟建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书须经依托单位、同级科技局(委)网上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盖章后的推荐意见随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经依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五)申报材料要求:从“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下载申报材料一份,按A4胶装双面打印(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别装订)。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 张薏萍
联系电话:0571-87054046 0571-8705400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412、413室
邮编:310006
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联系人:浙江省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林 倩 虞雅轩
联系电话:0571-87054113 0571-85151402
附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