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补充通知

06.07.2015  13:09

浙科发农〔2015〕98号

 

各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国科办便资〔2015〕10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省申报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我省可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10项,每项申请经费60-100万元。属于省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可申报1项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主要面向农村科技创业和区域发展提供的科技服务、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等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9日前报我厅,我厅将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出10个项目申报国家重点星火计划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晓聪,电话:0571-87055373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2.浙江省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2

浙江省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名单

序号

法人单位

服务县域(市、区)

1

浙江大学

龙泉市

2

浙江工业大学

龙游县

3

浙江工商大学

泰顺县

4

浙江农林大学

遂昌县

5

浙江科技学院

柯城区

6

浙江理工大学

淳安县

7

宁波大学

三门县

8

浙江海洋学院

洞头县

9

浙江师范大学

常山县

10

浙江万里学院

仙居县

11

温州大学

平阳县

12

温州医学院

永嘉县

13

中国水稻所

江山市

14

省茶叶研究院

松阳县

15

浙江省农科院

武义县

16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

缙云县

17

浙江省林科院

开化县

18

浙江省中药所

磐安县

19

省海洋水产养殖所

苍南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