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强制信息公开预防国企腐败
由于国企很多信息不透明,所以职工监督、公众监督以及体制内监督、媒体监督等,都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张海英
近日,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做客中纪委官网,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他表示,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自己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方便,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他称,可以说是一人掌权全家迅速致富,个人腐造成了全家腐,出现了“家族式”腐败现象(12月17日《新京报》)。
据相关报道,在中纪委网站“案件查处”栏所公布的案件(十八大至2014年9月30日止)中,79例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例。这一方面反映了十八大之后针对国企腐败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腐成效显著。另一方面也说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制度,还没有对少数国企高管形成有力约束。
郝明金副部长认为国企腐败有四大特点,前三个特点是“一把手”腐败、作案手法隐蔽和违规决策,之前已有相关案例公开,而第四个特点——“一人掌权全家致富”,目前似乎还找不到相应案例。有关方面可以在适当时候告诉公众,究竟哪些国企高管属于这种腐败。公开这样的腐败案例,不仅能满足公众知情权,也能对其他国企高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显然,国企高管全家腐与过去官员全家腐,既相似又有区别。官员全家腐可能比较直接,而国企高管全家腐则可能是间接的,比较隐蔽。比如说,官员全家腐多是官员办事家人收钱,而国企高管全家腐,有可能是通过企业之间的合作完成利益输送,后者不容易被发现,腐败可能更严重。所以,必须针对国企高管全家腐进行有效预防。
笔者以为,包括“全家腐”在内的国企高管腐败特点,折射出监督缺失。其一,国企内部监督缺失。从表面上看,很多国企不仅有董事会、监事会,还有内部纪检机构、工会等,但一些腐败现象说明,很多国企领导集事权、财权、人事权等权力于一身,监督制约机制和机构相对较弱。据悉,今年开始让央企纪委书记专职反腐,这是可行的办法。还可以让监事会等机构切实发挥作用。
其二,体制内监督缺失。对于国企,国资委也有相应的机构负责管人、管事、管资产,但笔者注意到,国资委似乎侧重于业绩考核、投资事项审核等事务,对于国企高管的权力监督则不足。虽然各级审计部门也通过审计方式进行监督,但作用仍有待提高。也就是说,体制内的国资监督、审计监督虽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于少数国企高管监督是需要加强的,因为监督不到位,所以腐败一直存在。
众所周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由于国企很多信息不透明,所以职工监督、公众监督以及体制内监督、媒体监督等,都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目前,只有上市国企披露部分信息,下一步据说将建立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笔者以为,这样的信息公开还不够,有必要专门立法推进国企信息彻底公开。不久前有学者建议制定国企透明法,笔者认为有一定必要。当国企真正透明,无论是对全家腐还是“一把手”腐败,都能有效遏制。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