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招出重拳严打虚假诉讼
22.10.2014 20:31
本文来源: 法院
对此,义乌市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司法职能,出重拳、用实招、下狠劲,织密不良诉讼风气防护网,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司法防线。
重释明,强化风险提示
目前,由于部分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故意不提供被告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导致法院诉讼材料无法直接送达而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部分原告借此故意采取一案多诉等方式进行虚假诉讼,或者以虚假陈述否认被告已归还部分借款,导致法院判决与客观事实不一致。
为切实预防和制止此类情形的发生,自今年5月起,义乌法院将诚信诉讼的告知工作纳入庭审程序进行规范,除了立案时附送诚信诉讼告知书外,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缺席开庭和公告送达的案件,规定必须由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告知原告方诚信诉讼的相关事项,着重说明如有隐瞒被告还款情况等相关事实的,要追究妨害民事诉讼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法官告知作为庭审内容记入庭审笔录。
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促使6起缺席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主动承认起诉时诉讼请求不真实,自愿降低了诉讼请求标的12.3万余元,从而避免了法官因原告虚假诉讼而导致的错判。
定制度,细化处罚标准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为避免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存在不统一的现象,义乌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贯彻民事诉讼法惩戒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实施细则》,对罚款、拘留的裁量标准、报批程序等进行了细化。
该《细则》明确,处罚结果应结合行为人是否系惯常行为、行为是否得逞、危害程度、查明行为付出的司法成本、当事人悔罪态度等情况,体现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均衡。
当事人毛某凭借一张80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龚某还款,但承办法官在详细调查后发现,龚某向毛某借款40万元,毛某实际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4万元,先行扣除利息6万元。也就是说,毛某对不存在的46万元进行恶意诉讼。合议庭另查明,毛某平时以放贷为业,还存在其他以此方式借款的情况。为防止其继续恶意诉讼,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
据统计,今年1至9月,该院已对10名虚假陈述、恶意诉讼、伪造证据的当事人罚款13.1万元,有效净化了诉讼风气。
出重拳,审查及时有力
虚假诉讼等带来的不良诉讼风气动摇了司法权威,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对此,义乌法院“重拳”出击,要求法官们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全力识破、及时审查。
今年4月,该院民二庭在办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发现案件被告公司的股东分别为原告的父母、弟弟,且案件标的高达900余万元,涉案人员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承办法官遂及时将此案报告庭长和分管院长,并严格审查贷款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
承办法官发现,涉案银行贷款最终进入了原告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并通过个人账户转至其他账户。该案合议庭经过评议后认为,本案贷款虽以被告公司名义向银行借得,但实际上借款一直由原告控制使用,原告以担保人身份归还贷款后向本案被告追偿,将损害本案被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案件经过该院审判委员会研讨,认为宜先移送公安侦查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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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4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