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达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

17.03.2015  02:02
单位名称/申请人: 浙江达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马鸣           你(单位)于 2015年3月3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1500953)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达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绍兴市曹江路4号5幢一楼;仓库地址:绍兴市曹江路4号5幢一楼;法定代表人:方夏照;企业负责人:马鸣;质量负责人:熊明喜;经营范围:第III类医疗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体外诊断试剂。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