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福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

13.02.2015  01:47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福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黄伟萍
          你(单位)于 2014年7月24日提出的Ⅱ类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1403665)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福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2号; 生产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2号; 产品名称:5’-核苷酸酶测定试剂盒(酶比色法); 规格型号: R1:40ml×4 R2:40ml×2; R1:50ml×2 R2:25ml×2;R1:60ml×2 R2:30ml×2; R1:60ml×1 R2:30ml×1; R1:40ml×1 R2:20ml×1;R1:60ml×2 R2:60ml×1;R1:50ml×2 R2:50ml×1。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