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出台意见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造价结算管理

20.08.2015  20:50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造价管理,促进农村治污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和效益性,5月8日,新昌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造价结算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责任主体,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管理职责,规范结算程序。明确各乡镇街道为项目管理主体,落实责任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工程竣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决算,整理相关资料,落实造价结算审计;审计中介要通过招标确定,工程造价以审计结论为准,审计结果并需报县审计局备案。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深化管理监督。要求纪检监察、审计、治污办等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造价结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按不少于20%的比例实行抽审。做到全面监督,杜绝营私舞弊行为,规范工程项目造价结算管理工作。

三是做好事后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在造价结算管理工作中造成资金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抽审核减率过高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对抽审核减率超过10%的乡镇(街道),还将在次年治污补助资金中按核减率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