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举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14.05.2015  14:0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祖萼出席听证会

  5月1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16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陈述人,围绕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不分类投放垃圾的责任、分类运输等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看法。徐祖萼出席听证会。

   拒绝缴纳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建议列入信用黑名单
  “今年3月以来,杭州市区日均垃圾量达到1万吨左右。杭州唯一的垃圾处理战略性保障资源——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日均填埋量过5000吨,远超2671吨/天的设计处理能力,超垃圾量、超警戒水位、超承载能力现象严重,城市出口不堪重负。”听证会上一组数据吸引了大家注意。
  杭州市环境集团副总经理陶敏强拿到话筒就开门见山说: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的库容仅剩5年,生活垃圾管理迫在眉睫。
  杭州市环保志愿总队副队长孙毅在听证会上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垃圾减量上下功夫。
  草案修改稿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而另一名陈述人韩利忠则建议:费用多少取决于垃圾多少,可以参照电费、水费实行阶梯式收费,对于拒绝缴纳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费用的,可以视为无信用行为,列入黑名单。
  根据草案修改稿,杭州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制度。

   杜绝垃圾投放“任性”行为
   建议使用有识别码的垃圾袋
  作为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源头,垃圾分类一直被“寄予厚望”。
  草案修改稿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收运单位进行分拣;收运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听证会现场,有市民代表建议:在试点小区试用有识别码的垃圾袋,哪户家庭没有分类好,也很容易找到。
  草案修改稿也明确了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的法律责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旁听了这场立法听证会后,市民代表孙巧玲深有感慨地说:只有更细的规范,才能让相关管理人员和市民有法可依,可以对照规定来办。让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不敢任性。(杭报记者 郑莉娜 本站记者 刘娟)

听证陈述人发表见解与看法

会议现场(一)

会议现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