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医院发布虚假网络广告被罚35万
日前,浙江省台州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对台州某生殖医院发布虚假网络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当事人14年开始在该医院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台州唯独一家上海、台州两地专家定期联合会诊的男科医院,台州市男性疾病专业诊疗模式的开创者和践行者”“浙江地区头家现代化正规生殖专科医院”、“台州首家现代化正规生殖专科医院”、“15年,30000多患者见证,专业、安全、有效”等内容。当事人使用“唯独一家”、“开创者”、“头家”、“首家”等词语进行宣传,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真实性。当事人企业实际成立于2005年,至今未满15年,当事人也无法提供“15年,30000多患者见证,专业、安全、有效”的真实资料。
同时,当事人在官网首页使用上海某知名医院医生竖起大拇指的形象做代言,在官网前沿技术栏目使用“临床统计表明,其显效率高达97%以上,完全康复率达到89%以上,只要严遵医嘱治疗完全,几无反弹现象。”、“六位一体疗法与西药激素类、传统中药、阴茎海绵体药物注射、真空负压装置疗法在医疗效果、疗效保障、副作用上的对比内容,传统疗法均有副作用且疗效保障不足,而六位一体疗法疗效有充分保障且无副作用。” 、“生殖医院造影技术,检查准确率高 安全无痛”、“高精度X光:相比较于其它医院300ma的X光机,准确度更高。”、“率先进口造影剂:无需其他医院必做的碘过敏实验,基本无隐患”、 “平均见效率达九成 以上,疗效明显,安全无毒,无损伤,完全杀菌,不留死角”等内容。但当事人对上述表述的“显效率97%以上”、“康复率89%以上”、“几无反弹”、“无副作用”、“基本无隐患”、“见效率九成以上”、“安全无毒”等宣传内容,以及各种疗法疗效对比当事人无法提供来源及出处,也无相关数据支持。且上述网站内容均未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根据以上事实,台州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罚款20万元;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十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未经审批发布广告,并发布不符合要求医疗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5万元。上述罚款共计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