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亏损还不起钱 造假证办卡被判刑

10.03.2015  10:13
  台州的吴某某因做服装生意亏了近60万元,便想到用信用卡还款。为了提高信用卡额度,2012年9月,吴某某找人伪造了一本经营者为黄某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作为资产证明,在征得黄某某同意后,持黄某某的身份证、行驶证分别到当地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4家银行以黄某某的名义申办信用卡。
  同年11月,吴某某又故技重施,伪造了经营者为王某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兴业银行台州分行以王某某的名义申办信用卡。
  3月3日,台州椒江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吴某某拘役5个月。
  法官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吴某某伪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各2本,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也提醒大家,不要道听途说,以为花钱办假证没啥大不了的,切勿触及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