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31.10.2015 09:1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浙江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2号),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监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经研究,定于11月17 日和11月23 日分别在杭州举办2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业务的处(科)室工作人员,有关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具体参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国家安监总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业务操作;国际劳工组织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的工作介绍;可燃爆粉尘相关业务知识;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业务知识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11月17日至19日,11月17日下午报到,19日中午12点培训结束; 第二期:11月23日至25日,11月23日下午报到,25日中午12点培训结束。 四、培训地点 杭州涌金饭店(浙江省军区第二招待所),地址:杭州市劳动路127号,酒店联系人:曾经理,电话:13819198199。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安监局按照“附件1”安排好辖区内人员名额分配,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名单汇总上报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报送省安监局综合处,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8934,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三)此次培训班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办。培训费用由省安监局承担,驾驶员如需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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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5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