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5.09.2017  22:08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17〕2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于2017年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全省水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全省水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隐患

排查治理隐患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从严从实,常抓不懈。我厅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工程)排查隐患不认真、不全面、不彻底,仍然存在漏洞、盲区和死角。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发现较少的单位(工程)特别是零隐患单位(工程)进行抽查,要按照“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的隐患定义要求,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彻底排查隐患。

  (二)切实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从统计情况来看,隐患特别是一般隐患整改率偏低(信息系统中各设区市逾期未整改隐患情况见附件)。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信息系统中隐患整改情况进一步进行梳理,加大整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隐患整改率。对于重大隐患,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挂牌督办。

(三)加强隐患信息管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单位未将隐患上报至信息系统,有的隐患已整改但未在信息系统上销号,有的未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按要求填报到信息系统(如整改完成时间超过要求完成时间、未填写整改完成时间和隐患状态栏未及时闭环更新)。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隐患信息上报工作,按照信息系统规定的格式全面、准确上报隐患信息,根据整改情况上报进展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并更新信息,做到隐患与信息双重“闭环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充分领会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防范事故、保障安全的前提条件和核心环节,以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切实强化专项行动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上手抓,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要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要采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隐患和积年未改的隐患加大督导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引向深入。

(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格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相结合,对各项检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生产安全。

(三)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信息管理工作,于每个月月底前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经验和问题并逐级上报。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于12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送我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我厅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当前,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又逢“国庆、中秋”佳节来临。为切实做好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国庆”、“十九大”期间水利安生产工作。一是责任要再细化。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起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相互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措施要再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实而又实地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十九大顺利召开提供可靠的水利安全环境;细而又细地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严而又严地加强执法检查,抓好隐患整改。三是检查要再到位。充分利用专家、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和力量,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对各项防范措施进行再检查、再落实,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四是应急要再加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庆”和“十九大”期间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现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联 系 人: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张 樑

电         话:0571-8782661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9月25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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