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举办《行政诉讼法》辅导报告会

07.08.2015  11:59

  7月31日上午,甘肃省政府举办《行政诉讼法》辅导报告会,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卫民作报告。受刘伟平省长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咸辉主持报告会并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李荣灿,副省长郝远、夏红民,省政府秘书长张生桢出席,省政府在家的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及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报告会。

 

  秦卫民以“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新要求全面迈向法治政府建设新常态”为题,从主动适应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新要求、正视甘肃省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三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和行政诉讼有关数据作了深入讲解。

 

  咸辉指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甘肃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目前甘肃省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还不够强、行政执法体制尚未理顺、行政执法行为仍不规范。

 

  咸辉强调,要提高法治意识,带头尊法用法。在法治建设的新常态下,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治国重器的理解与认识,切实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法治自觉,克服人治思维,摒除尊崇权力、漠视权益、忽视程序等思想,学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施政,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尽责,做到不触碰法律禁止的红线,不逾越法律规定的底线。要深入学习宣传,做好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观念,端正应诉态度,掌握行政应诉相关知识,明确自身在行政应诉活动的中定位和责任。要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机关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主要实施主体,面对繁重的执法任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