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公务机票购买新规

02.04.2015  17:48

  甘肃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对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实施改革,规定自4月1日起,甘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买机票时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此举是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措施,确保公用经费管理更加规范、透明,标志着甘肃省公务出行“任性”购票时代的终结。
  此次改革中的亮点是公务机票实行“双折扣”,即国内航空公司将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公务出行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购票人可以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为本人或者其他公务人员购买机票,也可以通过取得资质的代销机构购买机票。此外,还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但必须下载保留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购票人进行报销时,需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以从源头上遏制低价买票高价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