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海泽雅娘儿将农家乐餐饮店-不予行政许可

21.05.2015  01:01
单位名称/申请人: 温州市瓯海泽雅娘儿将农家乐餐饮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 周光华           你(单位)于 2015年5月12日提出的餐饮服务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餐受0304201500694)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予许可。 具体理由如下:
        经营场所属占地临时搭建物,不能出具镇街的房屋使用证明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