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法院试水司法网拍名人书画
05.02.2015 10:50
本文来源: 法院
这批字画的主人姓郑,平时喜好收藏书画作品,也做艺术品投资生意,以此开展进行资金拆借、期货的业务。
陈女士夫妇和郑某是邻居,常有来往,看郑某的生意貌似做得不错,也想拿点钱出来与他合伙炒卖字画,赚点利润。
2010年12月16日,陈女士给了郑某投资款300万元。因郑某比较懂行,业务上的事基本交由他负责,陈女士和丈夫均不参与实际操作。
一开始,双方合作得很愉快,陈女士分别获利225万元、300万元,然后她又把利润投给了郑某。
2011年10月5日,郑某将一批字画交给陈女士的丈夫,作为债权抵押。郑某在《字画清单》上面详细载明,包括康有为、傅抱石、范曾、刘旦宅等人的书画作品。与此同时,他还出具了一份《字画抵偿债务承诺书》。
2012年1月12日,郑某在《字画清单》上签上“同意抵押60万”的字据。
陈女士说,郑某从2012年2月开始就未付分文利息,因此,她向瓯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归还借款。
瓯海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郑某偿付陈女士825万元及利息。法院认为,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郑某将字画交给原告,并出具“同意抵押60万元”的字据,符合动产质押的法律特征,故确认陈女士与郑某关于字画质押关系有效。
由于书画作品的特殊性,在拍卖前,瓯海法院法官特地前往杭州委托专业机构对此次22件书画作品进行鉴定和评估。在前期视频拍摄、上挂及后续的看样过程中,法院还指派专人负责看护。
经鉴定,22件名人书画包括钱杜(叔美)真迹1件,刘旦宅真迹8件,落款为康有为、傅抱石、范曾的赝品13件。法院据此制定的起拍价从0.1万元到28万元不等。
拍卖截止时,这批字画共成交16件,总成交额341750元、成交率达77.3%。根据法律规定,郑某不履行债务时,陈女士对这批字画有优先受偿权。
本文来源: 法院
05.02.201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