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森林公安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

11.08.2015  00:36

  2015年7月28日上午,瓯海区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泽雅镇仙宅山村后山上有人砍伐树木,要求派员查处。接警后,瓯海森林公安民警即赶到举报地,进行调查。

  经调查,仙宅山村七旬村民林某,因经济困难,房子二楼楼板一直没有钱购买,其为了修整房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雇请同村村民林某某,到其自己的责任山上砍倒柳杉、杉木20多株,现还放在山场。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林某共滥伐林木25株,计立木蓄积4.2236立方米;其中柳杉23株、蓄积3.922立方米,杉树2株、蓄积0.3016立方米。林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之规定,已构成滥伐林木行为。   

  2015年8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依法对林某做出了行政处罚。(瓯海区农林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