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制订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07.07.2015  17:36
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落实农机保险协议做好农业机械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农机〔2014〕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机保险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覆盖广泛、保障适度、发展规范的农机保险制度体系,日前,瑞安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2015—2017年瑞安市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补贴范围为当年新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四类机具,自愿参加农机综合保险的分别给予60%的保费补贴;保费补贴包括机损险、人员险和三者险三项内容。

为确保在承保操作上遵循规范,又要尽可能方便农户参保,简便操作,确定流程如下:

1、投保。农户至保险公司投保,填写投保单,交纳保费自负部分。

2、出单。保险公司按承保流程规定出具保单。

3、申请补贴。保险公司每半年向市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保险机具清单。

4、审核公示。市农业局审核保险公司提供的《瑞安市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清单》,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市农业局将补贴资金结算清单报送市财政局。

5.复核拨付。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按规定流程予以发放。

6.监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不允许保险公司采用任何形式变相返回农户保费,对骗补套补行为,一经发现将列入黑名单,不再享有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