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宫3》侵权:于正视法律为无物
07.12.2014 13:16
本文来源: 互联星空
原告方还表示,被告行为已对原告造成“实质性妨碍”和“极大的精神伤害”,“而被告却从其版权侵权行为中大收渔利”。
原告方指出,“从该剧现有的电视频道及网络播出情况初步判断,该剧已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在原告通过网络公开发函谴责被告于正的抄袭行为后,于正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妄称‘只是巧合和误伤’,视原告版权权益与法律公理为无物”。
此外,原告方还称“原创编剧、原创作品的抄袭、剽窃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影视产业创新与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本案的第一被告编剧于正可谓其中的负面典型”。
据悉,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随后,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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