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宫3》侵权:于正视法律为无物

07.12.2014  13:16
  中新网12月5日电 今日上午9点30分,琼瑶起诉于正 [微博] 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开始后,原告代理律师首先阐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除了请求判定被告方侵权外,还要求被告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电视播映等一切活动,并要求道歉,赔偿2000余万元。

  原告方还表示,被告行为已对原告造成“实质性妨碍”和“极大的精神伤害”,“而被告却从其版权侵权行为中大收渔利”。

  原告方指出,“从该剧现有的电视频道及网络播出情况初步判断,该剧已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在原告通过网络公开发函谴责被告于正的抄袭行为后,于正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妄称‘只是巧合和误伤’,视原告版权权益与法律公理为无物”。

  此外,原告方还称“原创编剧、原创作品的抄袭、剽窃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影视产业创新与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本案的第一被告编剧于正可谓其中的负面典型”。

  据悉,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随后,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