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9月13日至14日,省国资委在海宁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处级干部读书会,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为主题开展专题学习。党委书记、主任冯波声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作中心发言。中心组其他成员、副巡视员及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朱恒福的中心发言从正确认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及其重要性、正确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形势及新挑战、正确领会意识形态工作规章制度精神要旨、正确贯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务要求等四个方面,就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并结合国资国企系统实际作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他指出,要重经济发展,以共享成果凝聚意识形态共识;重价值引领,以共同信仰铸造意识形态认同;重宣传思想,以正面舆论传播好声音正能量;重改革创新,以多样实践牢筑意识形态阵地;重率先垂范,以使命担当坚定理想信念责任。
冯波声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去年,中央制定出台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这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出制度规定。为认真贯彻中央《实施办法》精神,省委也及时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吃透精髓要义,把握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和研判上来,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一刻也不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冯波声强调,要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央《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好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国资国企系统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要按照委党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各级党组织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各级党组织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切实履行好把握正确方向导向、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加强网上舆论工作、强化阵地管理、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以及管理干部队伍等六个方面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冯波声要求,要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国资国企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并充实到宣传思想工作部门。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不断增强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一方面,要突出正面宣传,讲好国资国企故事,传播国资国企声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另一方面,面对舆情要敢于发声、及时发声、善于发声,增强宣传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要深化新形势下国资国企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理论修养,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加大国资国企系统党建信息化投入,以党建信息化推动资源整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国资国企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