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只能用“血腥”来形容
14.01.2015 12:21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衢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外通报:历经1年多侦查,由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衢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侦办的“9·21”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的5名犯罪分子已经法院宣判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是衢州市建市以来查获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残忍交易
占某是长居衢州城区的江西人,近几年来一直在衢州从事野猪、黄麂等普通野生动物批发生意。得知穿山甲、熊掌等珍贵野生动物及制品也有一定市场后,她打起了鬼主意。
2012年初,占某在衢州市柯城区城郊接合部的一个小区内,租下一个百来平方米的仓库,干起了大量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黑熊熊掌的勾当。
经过多年经营,占某的生意风生水起。她雇来江西老家的亲戚祝某、赵某打理生意,而她本人却很少出现在仓库,主要在家带孩子。
百来平方米的仓库里,充斥着一股浓烈的腥臭味,还有一些被装在白色袋子里的活体穿山甲在地上蠕动。平日里,祝某和赵某就负责对这些收购来的穿山甲进行清洗、喂食和包装,并负责接送货。
为了牟取暴利,他们将米粉或者石膏与氯化钠搅拌后,用大针筒注射到穿山甲体内。“他们这么做,是为了增加穿山甲的重量,多赚点钱。”办案民警说,穿山甲的销售价格在每斤六七百元,即使每只仅增重一两,增加的收入也非常可观。
穿山甲对生态环境要求很高,目前还不能人工驯养繁殖。办案人员表示,那些被救下来的穿山甲,也因为注射物导致肠道系统被严重破坏而最终死亡。
夜袭行动
2013年9月21日晚上8点左右,衢州市森林公安局收到可靠消息称,当晚将有一批活体穿山甲被交易,并且老板占某将出现在仓库。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市、区两级森林公安精干警力十余人,设伏在仓库周边,准备一网打尽。
晚上8点30分,仓库传来一阵响声,卷帘门缓缓打开,走出一名男子,打开一辆电动车的后备厢,把一只黑色的袋子放入其中,准备离开。
“行动!”随着一声令下,民警迅速上前制服了这名男子,以及正在仓库内清洗穿山甲的另一名年轻男子。后经查实,这两人正是祝某和赵某。
“现场只能用2个字来形容:血腥!”虽然已时隔1年多,但每每想起当日的情景,办案民警仍连连叹气:仓库里放置着4台冰箱,其中2台冰箱里装满了穿山甲完整个体、去鳞穿山甲制品、胚胎,还有熊掌。地上还躺着很多奄奄一息的穿山甲活体。
当晚,民警在现场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完整个体28只、穿山甲胚胎55只、穿山甲制品24具和黑熊掌48只。这样的非法贩卖行为在衢州乃至全省来说,都是非常罕见。
但是,令办案民警感到失落的是,就在夜袭行动开始前的十多分钟,此案最关键的人物占某已离开仓库。
随即,“9·21”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专案小组成立,由十余名精干森林公安民警对此案进行深挖细查。
抓捕归案
根据现场查获的十多本账本显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21日期间,占某共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完整个体342只、去鳞穿山甲制品24具、穿山甲胚胎55个、熊掌48只。除2013年9月21日被当场查获的之外,其余均已出售。
祝某和赵某告诉办案人员,一直以来,买卖都是占某单线联系,每次来送货和接货的车子不一样、人也不一样,而且电话号码也经常换来换去。
“这类案件和贩毒案有很多相似之处。”专案组组长薛伟说,占某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只有找到她,才能揪出上家和下家。
占某一天不落网,案子就永远在路上,这成了压在专案组民警心中的一块大石头。几乎所有占某可能藏身的地方,民警们都已经几次排查。可是,就是没有任何线索,占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2014年元旦,距离事发当日已有100多天,就在案件侦破陷入绝境之时,一条令人振奋的重要消息传来:占某很有可能藏匿于衢州市衢江区的一个村子里。
办案民警说,那天是1月2日,他们正在查找案件中的一名下家,接到消息后他们立马调转枪头,赶赴可疑地点进行摸排调查,最终确认占某就躲在衢江区某镇的一处民宅内。
考虑到占某逃窜到每一处都只作短暂逗留,而且特别警觉,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开着自己的私家车蹲守在民宅的不远处,盯了整整12个小时。
1月3日10点左右,民宅内走出一名短发女子,时而靠着栏杆若有所思,时而坐在台阶上玩手机。经过一番观察,民警们判断此人很有可能就是占某。于是,两组人马一拥而上,将她制服。
“抓到了,就是占某!”当时,现场抓捕的民警大喊起来,并通知其他办案民警,大伙儿都十分激动。
“多少个不眠之夜啊,压在心里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薛伟说,回想那日场景,依然历历在目。
占某落网后,下家范某、熊某也相继归案,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被上网追逃。
日前,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祝某、赵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另两名被告人范某、熊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本文来源: 法院
14.01.2015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