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专业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06.02.2015  12:55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我厅印发的《关于不再组织全省工程建设现场“安全员”岗位考试的通知》(建人教发〔2013〕195号)精神,并结合2014年11月份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7月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考试增加“安全员”岗位相关知识内容,考试合格人员核发国家版现场专业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二、2013年7月23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自我厅建人教发〔2013〕195号文件下发后已通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考试,但未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于2015年下半年组织当地此类人员进行“安全员”岗位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核发国家版现场专业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三、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和登记。从2015年起,原省版各专业“安全员”岗位证书须结合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分期、分批换发国家版现场专业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证书予以注销。未能按要求换发国家版岗位证书的,原省版证书自动作废。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