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法治周刊:打击!打击!再打击!浙江年均处罚案件近万起 新法实施首月即拘留48人

04.03.2015  23:02

  

      

  

  

  

  

  “去年是浙江省环境执法最严厉的一年,力度空前,这和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开展‘五水共治’等决策息息相关。”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卢春中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沈焕壮摄 

  

  ◆本报记者 晏利扬 

  

  刚刚迈进地区生产总值“4万亿元俱乐部”的浙江,在2015年治理环境上会有什么新动作? 

  “2015年,浙江省将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行动,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公安环保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办的全省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打击环境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卢春中如是表示。 

  部门联动成效大 

  刑拘人数是上年3倍多 

  记者从这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浙江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款、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因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拘留人数等,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均排名第一。而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全省还办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29件,判刑人数达1003人。 

  据浙江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李全胜介绍,在全省各级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全省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数大幅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升。 

  2014年,浙江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77亿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刑事拘留人数是2013年的3倍多。通过全省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批涉严重污染环境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一大批不法分子得到了惩治。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浙江省近年来施行的多项举措。 

  从2012年开始,浙江省环保厅就联合省公安厅从省级层面正式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并从设立机构开始着手。目前,浙江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已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的全覆盖。 

  在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上,去年初,浙江省公检法、环保联合下发《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的日常联络、案件会商、案件督办等制度。 

  去年5月,浙江省公检法、环保等部门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切实解决了基层办理环境犯罪案件中检验鉴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也与“两高”司法解释形成了有效互补。 

  针对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和通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环境犯罪案件调查取证不规范,办案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去年8月,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了《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规程》和《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执法联动的工作要求和机构职责等一系列问题。 

  公安也是蛮拼的 

  6位厅领导挂帅省级河道警长 

  “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这也是顺应民意,公安机关责无旁贷。”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陈石春表示,公安部门将认真履职,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严打的震慑力。 

  记者了解到,2014年,浙江省公安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紧扣“治污先行”工作目标,主动作为,联合省环保厅开展了以“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为抓手的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工作。 

  去年,浙江省公安机关针对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部署了打击钱塘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工作,破获了龙游布莱特、金华婺城耐司康等多个在钱塘江沿线非法排放、倾倒污染水环境的重特大案件。 

  针对环境污染犯罪专业性强,组织化、团伙化、网络化特征明显,涉案环节多、法律适用疑难多等一系列问题,浙江省公安厅明确要求将环境污染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作为打击重点,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各地强化大案要案的侦办。 

  据统计,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50起、刑事打击1805人,破案数和刑事打击人数均为上一年的近6倍,其中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13起,占全国总数的1/4以上,数量居各省之首。 

  为强化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工作,提升专业化水平,浙江省公安厅在实现全省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的全覆盖基础上,积极推动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 

  截至2014年底,全省从事环境污染犯罪打击的公安干警有669人,其中专职人员达116人。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中,已经有杭州、宁波等6个城市公安机关挂牌成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打击队伍。 

  而为配合“五水共治”中各级河长的工作,为治水工作保驾护航,去年4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配置‘河道警长’护航‘五水共治’现场会”。 

  目前,全省、市、县、乡的四级“河道警长”已基本配置到位,省公安厅6位厅领导对应省级“河长”担任钱塘江、曹娥江等河道的“河道警长”。 

  严惩犯罪不停手 

  不能让企业把成本转移到环境中 

  除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力度空前,浙江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也坚持“高压态”、“零容忍”态度。 

  据统计,2011年~2014年,浙江年均办理环境违法案件9400余件,年均处罚款4.36亿元左右,个案处罚款在4.44万元左右。 

  “今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环境违法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卢春中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浙江组织了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月活动,实施行政拘留37人,刑事拘留11人,查封扣押33件、限产停产33件、按日计罚4件。 

  如杭州市江干区公安、环保部门联动执法,一举端掉12家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东阳市环保局则查获一家非法饰品加工企业,因通过渗坑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铜腐蚀废水,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要减少环境犯罪的主体,最核心的是树立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能让企业把成本转移到环境中来,唯有如此,才能使环境违法行为越来越少,才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卢春中表示,今年浙江省将深入开展低、小、散企业的规范整顿工作,对污染排放重,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违法违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同时,还将更多与媒体开展合作互动,促使企业更加规范,自觉守法。 

  卢春中指出,浙江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多年来保持在全国前五位。对于浙江这样一个资源小省、人口大省,在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很不容易。今后,全省环保系统将更好地行使新《环保法》赋予的权力,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多种手段,全面构建环境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追体系,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及环境污染犯罪,使浙江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全省公安干警也将持续发力,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一定不手软,一定不懈怠,一定更给力!”陈石春说。

  

  

  浙江公布污染环境犯罪大案要案 

  

  1  杭州市萧山区张龙等人非法处置废旧电瓶污染环境案 

  这起案件是继金华江南黄涛等人系列污染环境案和遂昌县王宝辉等人污染环境案后,浙江省公安机关侦破的又一起特大非法处置废旧电瓶污染环境案件。 

  2014年7月初,杭州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反映萧山区所前镇兴达路3号有人非法大批量收购废旧电瓶,就地非法处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杭州市环保局随即将这条线索通报杭州市公安局。之后,市公安局会同萧山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经营。 

  在基本摸清犯罪团伙人员结构、犯罪窝点的情况下,2014年7月23日,专案组对萧山区所前镇兴达路3号非法收购废旧电瓶点、城南村1号非法拆解废旧电瓶点以及绍兴滨海开发区非法炼铅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40余名嫌疑人,缴获废旧电瓶400余吨。 

  经查,2014年2月初至案发期间,犯罪嫌疑人张龙、蒋苏娟在位于萧山区所前镇兴达路3号、城南村1号、绍兴杨汛桥、绍兴滨海开发区等地,非法设立废旧电瓶收集、处置点,将一些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使用过的旧电瓶进行拆解、炼铅。为处置旧电瓶中的废酸液,犯罪嫌疑人专门在所前镇城南村的拆解仓库里挖了一个直径1米左右,深达60公分的地洞用于偷倒,并将一部分未能及时渗透到地底的废酸液偷倒在仓库周边的土地上。 

  目前,3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的26人已移送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共查扣非法冶炼的1500余吨成品铅块,涉案价值达1800余万元。 

  2  温州市鹿城区曹长生等人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 

  这起案件涉及单位和人员众多,反映出当前部分地区对于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上的不规范,私下倒卖、非法处置存在一条黑色产业链条,对广大群众的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2014年4月中旬,温州市鹿城区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藤桥镇上桥村一民房内藏有大量输液管、输液瓶、注射器等医疗废物,环保部门立即将线索通报鹿城区公安分局。分局成立专案组经过1个多月侦查,基本摸清了非法收储、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涉案人员和相关证据。 

  2014年5月21日,鹿城区公安分局在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固废中心、鹿城区环保局的配合下,开展收网行动,陆续抓获曹长生、陈英等一批犯罪嫌疑人,端掉了位于鹿城区藤桥镇上桥村医疗废物处置点,温州平阳宋桥、温州瑞安塘下塑料加工点等3处窝点。 

  经查,自2013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曹长生、陈英等人从温州鹿城、瓯海、永嘉,丽水青田等地的20余家小型医疗诊所收购输液瓶、输液袋、输液管、注射器及塑料药瓶等医疗废物,经简单加工、分类后卖给平阳、瑞安两处加工场,由平阳、瑞安加工场经过进一步处理后出售给塑料业制造商。 

  目前,这起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其中曹长生、陈英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处2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件共查获医疗废物40余吨。 

  3  湖州市开发区施政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案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个别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唯利是图,为赚取正规处置和非正规处置间的巨额利差,将本应自行处置的危险废物转包给无处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2014年4月9日,湖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开发区杨家庄村一拆除的船坞内有两堆废渣,且距西苕溪河边不足20米,对下游城西水厂取水口的水源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经工作发现,这批废渣属危险废物,系人为倾倒。湖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相关警种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经营。 

  2014年4月16日,专案组根据掌握情况,果断开展抓捕行动,到5月12日,陆续抓获施政、俞恺等犯罪嫌疑人13人。 

  经查,涉案的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系多家国有公司联合组成的股份公司,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施政系湖州市政协委员,公司于  2007年注册成立,主要经营项目为工业废物、医疗废物、病死动物处理,具备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资质。犯罪嫌疑人施政等人自2007年以来,为非法牟利将公司仓库内其它单位委托其处置的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低价转卖非其他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厂家及个人进行非法处置,查明涉及危险废物总量约4000余吨。 

  目前,  11人已被判处刑罚,其中俞恺、李红良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施政、张福生等2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赵南熙等人污染环境案 

  这起案件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为韩国籍人员,通过私设暗管污染环境,已被依法刑事打击。 

  2014年8月18日,嘉兴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日新金属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移交嘉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审查,日新金属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符合刑事立案标准,8月19日,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于8月21日抓获公司主要负责人赵南熙(韩国籍,总经理)、朴敬憲(韩国籍,生产厂长)、仲爱民(铸造车间科长)、李帆(公司总务)、韩传才、王保华等6人。 

  经查,2014年3月1日~7月9日,日新金属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公司生产汽车配件过程中产生的含大量废脱模剂(含铜、锌、铬等重金属,属于危险废物)偷排入附近河道内,累计排污上百吨。 

  目前,朴敬憲、仲爱民已被执行逮捕,赵南熙等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  金华市婺城区陈光明等人私设暗管污染环境案 

  这起案件中的涉案企业长时间非法处置工业污水,2013年5月,因私排工业污水被金华市婺城环保局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后,利用更为隐蔽的方式,对公司雨水管道改造安装控制阀门进行偷排污水,严重污染水环境。 

  2014年5月~7月,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区分局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成功侦破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抓获公司总经理陈光明在内等9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0年至今,这家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通过操控污水处理池上暗设的阀门,将大部分未经处理含有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丙酮等多种危险化学品成分工业污水排到公司的生活污水管道,通过渗漏后由公司雨水管网直接排到厂外工业区雨水网管里并流入婺江。同时还查明,这家公司私设焚烧炉,非法处置含有母液精馏残渣、药物精致活性炭、有机反应母液化学品包装等危险废物70多吨。 

  2014年9月5日,以陈光明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  台州市路桥区梁连平焚烧工业垃圾污染大气犯罪案 

  这是浙江省宣判的首起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将对各地侦办此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2013年9月9日,犯罪嫌疑人梁连平指使他人将其公司进口固体废物拆解后的残渣运至台州路桥区金清镇泗水村老人协会东边荒地上进行焚烧,总计焚烧工业垃圾达20余吨,向空气排放大量苯并[a]芘、氯化氢、二恶英等气体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并致使附近群众感到明显不适。 

  2013年10月17日,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梁连平,并于10月18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因无法还原现场,提取现场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数据,当地公安机关会同环保部门进行了侦查实验,结合在案证据,从侧面证实了梁连平行为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 

  2014年,路桥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梁连平有期徒刑1年6个月。 

  7  缙云县鲁胜连等人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标废水污染环境案 

  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将洗牛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废水含重金属铬严重超标。此类案件是目前浙江省破获的污染环境案件中最多的一类案件,其犯罪行为大量存在于饰品加工、电镀酸洗、金属制版等行业。 

  2014年5月,缙云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位于缙云县新碧工业园区新中路11号内的一个厂房内存在一个非法洗牛皮的加工点,涉嫌非法排污污染环境。5月16日,缙云县公安局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管理局等部门一举摧毁了这处非法洗皮加工点。 

  经查,2014年3月~5月16日,犯罪嫌疑人鲁胜连、陈亨勇等人在缙云县新碧工业园区新中路11号1号厂方内使用铬粉、白油等材料洗牛皮,并将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地下,造成环境污染。经对污水排放口抽取水样进行检测,含铬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80多倍。 

  目前,鲁胜连、陈亨勇等6人被判处10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郑增锋、杨杰军等2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