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环境债”一直欠着不还 东阳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

12.06.2018  17:31

  近日,通过东阳市检察院介入监督,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该市一家被处罚的矿石企业终于还上了欠了6年的“环境债”。

  东阳市某萤石有限公司在该市南马镇经营萤石矿开采和萤石粉制造、加工生意。2012年3月开始,这家公司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手续,就擅自开采了位于南马镇某萤石矿“棺材坞”的矿井,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造成大量林地毁损。经鉴定,被擅自改变林业用途的山林面积为5456平方米(8.2亩)。2013年7月,东阳市林业局依法对这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公司在2014年6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被毁坏林地的罚款,共计10.9万余元。

  这家公司以为缴了罚款便“万事大吉”,对修复林地敷衍了事。“当时我们买了柏树300多棵、红叶石楠1600多株、绿草籽20斤,组织人员进行复种,但被毁的林地有5000多平方米,采购的林木不够用,没有全部复种。”公司负责人承认。

  2014年6月底,规定的整改期限已过,但被毁山林并没有得到恢复。2017年11月14日,东阳市林业局向公司进行催告,责令其90日内恢复林地原状。但公司并未理会,山林复种没有丝毫进展。

  今年3月22日,经群众举报,东阳市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前往该矿区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毁林行为并未停止,仍有部分区域被非法占用开矿作业,未达到“恢复原状”的法律要求。4月29日,东阳市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东阳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这家公司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全面恢复被毁林地。

  在检察监督的有力作用下,执法部门对该地未完成复种的林地面积进行鉴定,评估完成复种所需要的修复费用;若公司仍拒不复绿,则要求其缴纳修复费用后由林业部门代为修复。经鉴定,复种需要5.8万余元。

  交钱还是种树?这家公司负责人见“”不下去,最终选择自行复种。

  今年5月初,该公司购买了红叶石楠1200株、发财树400多株、绿草籽8斤,组织人员对未复种的面积进行复种。

  近日,检察官会同林业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回访人员看到,此前被破坏并一直未得到修复的1.4亩林地,均种上了红叶石楠、发财树等小树苗,树苗之间的空隙撒了草籽,有一些已冒出嫩芽,绿油油的一片,恢复情况较好。回访人员还查看了之前补种的6.8亩林地的树苗,林木长势良好。检察官还要求公司对补种树苗加强养护,确保成活率,尽快达到恢复林地生态功能的效果;同时,对于林地后续恢复情况,还会继续进行跟踪监督。

  至此,6年前被破坏的8.2亩林地全部完成了补植,达到了“恢复原状”的法律要求,秃山终于又“”回了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