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及《“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送审稿)》

04.11.2016  03:06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昆婷11月2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及《“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及沿江11省市,共同编制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廊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会议认为,《规划》客观总结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形势,确立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共九章,坚持问题导向,从影响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的关键环节入手,力图突出三大方面重点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和具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推进;三是坚持生态系统整体治理,狠抓上中下游、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制度体系统筹协调和创新。会议决定,《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经进一步修改后报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审议。

  会议指出,“十一五”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缓解资源环境矛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有必要制定《“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总量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手段之一。《办法》对目标、适用范围、基本思路、指标分解、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互衔接、统筹实施;侧重于总体性、方向性、改革性要求,主要定位于明确国家约束性指标管理要求;实行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重点工作为主要抓手推进总量减排;同时也对各省(区、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予以指导,充分发挥各地区治污减排主动性。会议决定,《“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送审稿)》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翟青、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参加会议。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