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兰州率先试点开展政府环境审计
中国环境报记者査玮北京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积极探索和推动环境审计制度建设,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甘肃省兰州市开展环境审计试点。
据了解,此次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根据自愿性原则开展,由环境保护部和甘肃省环保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兰州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兰州市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选择重点环境保护领域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重点环境保护领域应根据全市环境统计和监测数据体现的主要环境问题、公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及存在的重大环境风险和隐患等因素确定。
本次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是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兰州市政府落实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环境规划和政策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目标指标是否具体和可考核;针对环境目标落实是否建立实时监测监控和灵活的调整机制;是否给予环境统计和监测、执法监察部门充足的资源保障和行动能力;是否预见到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建立风险控制和应急体系;是否建立环境目标、环境规划和政策实施后评估机制等。
二是开展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主要审计兰州市政府环境履责成效,包括是否形成有效的环境监管能力和污染治理能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降低;环境质量是否得到切实改善;在上述各领域是否达到相关规划和政策的预期目标;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是否具有较高的效益费用比等。
三是开展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主要针对用于兰州市的专项环保资金,从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绩效3方面开展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重点审计资金使用绩效,具体包括资金投入所形成的污染治理能力及产生的减排量、所形成的环境监管能力,资金绩效是否达到相关规划和政策目标要求等。
试点工作共分为准备、实施、报告和反馈4个阶段,计划在一年内完成。通过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将从环境政策制定、实施、监控和评估全生命周期评价兰州市环境保护履责成效,帮助兰州市政府进一步理顺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兰州市应按进度完成试点工作,并建立试点工作简报制度,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和甘肃省环保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强对政府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