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宣传月-浙江日报:新环保法明起实施 “按日计罚”不封顶
新环保法明起实施
“按日计罚”不封顶
发表时间:2014-12-31 来源:浙江日报第10版
记者 陈文文
本报讯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对于现行的环保法,新环保法整部法律只有两条一个字未改,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环保部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炜这样告诉记者。
按日计罚 上不封顶
陈建中今年开始频繁地跑当地环保局。“我是上半年知道新环保法的事,当时就在我们的朋友圈里传开了,大家都是做生意的,这个新环保法一来,真是吓人,违法成本是现在的好几倍啊,而且搞得不好还要坐牢。”陈建中是余姚市泰恒钢管有限公司负责人。钢管企业,无法回避酸洗这一环节,这是钢管企业排污的大头。
新环保法由于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全新的、更加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
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新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计罚”。这意味着,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了,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直至罚到企业改正为止。“按日计罚”实施之严厉,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陈云娟称,很多违法排污企业生存堪忧,面临淘汰。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环境违法罚款远远比不上一套环保设备成本,因而有的企业宁愿违法也不愿增加环保设施。新环保法明确,如果排放危险废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企业老总不怕罚款,但如果限制其人身自由,那就要好好掂量了。”陈云娟告诉记者,这两年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明显在加大。前三季度,环保部通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1件,移送案件数量最多的就是浙江,共173件,接近一半。
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还将设立“黑名单”制度,企业的违法信息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上市、融资等环节都会受到严格限制。“我们压力当然大了。”不过陈建中倒是不怕压力,“反正大家都一样,做到公平就好”。他现在把废酸处理打包给杭州一家专业的环保公司,“外包了”。“企业要有‘断奶’准备,不能再指望当地政府大包大揽。”陈建中说。
基层执法 挑战不小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环境执法权力。之前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相对“乏力”,比如当地利税大户,依仗自身的经济实力,根本不把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放在眼里。针对这种情况,新环保法采取了一些对策措施。比如,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权力;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情况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有无足够的勇气和法律意识,将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力真正执行下去,对违法排污者起到震慑作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水苗告诉记者,事实上,环保部门欠缺责令违法排污者停止生产甚至恢复原状的执法能力。环保部门在对服务业执法时,面对的执法对象各式各样,严格执法的情况下,强硬地要求他们恢复原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恐怕都很难保障。
公益诉讼 全民参与
”作为新环保法的一个亮点,“公众参与不仅在第一章总则中有所体现,“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更是在新环保法中首次单独成章,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逐渐完善。新环保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3项具体的环境权利。
“如此重视公众参与是有原因的,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从自己做起,环保没有出路。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新环保法规定得非常细,比如企业责任是什么,政府责任是什么,公民责任是什么。”杭州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臻说。
新环保法也首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符合诉讼资格的公益诉讼主体已经从最初方案的一两家,扩大至超过300余家。对于众多环保公益组织而言,上述消息犹如一针“强心剂”。多位业内人士称,相比公益诉讼去年上亿元索赔零受理的尴尬,新环保法放开了社会组织的诉讼权,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将会迎来一个“井喷期”。
环保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目前的行政罚款相对较低,对污染企业根本起不到相应的约束作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却不一样,高额的索赔实际上是给污染企业一记“猛拳”,大大提高了其污染成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这也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