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环保局采取六项措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0.11.2014 19:2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是开展全面梳理,全力推进规划环评。为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优化控制作用,对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数量、基本情况和园区规划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沙门滨港工业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干江工业园区进一步加快了规划环评的编制和报批进度。
二是不断优化程序,努力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在保证承诺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方面建立健全了环评豁免审批制度,按照《浙江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要求,严格快速审查环评豁免项目,符合条件的当日出具豁免证明,并与县发改、规划、土地等部门积极沟通,不再将豁免项目的环评做为立项前置。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时效,出台《关于乡村小型堤坝等37个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试行)的通知》文件,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污染强度较小、列入名单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县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符合审批要求的,在公示结束后立即予以批复。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的沟通与协调,进驻中心许可事项的受理及审批实现了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一章”办理。
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查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了部门审批联动和协调会商机制,对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发改、规划、经信等部门不予受理。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不符合城市和环保规划、不符合园区准入条件、不满足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的不予审批。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为充分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环评文件受理进行了实时公开,对环评报告书及较敏感的报告表实行了全本公开,对审批和验收项目信息实行了全面公开,实现了环评审批受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公开。同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重点加强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审查。
五是加强环评机构考核,不断提高环评水平。制定了《玉环县环保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日常通过专家打分、技术评估等方式对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把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记录在案。每个季度组织对环评机构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告,对考核末位的不列入推荐名单,督促环评单位不断提高编制水平。
六是建立统计制度,强化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服务。在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统计制度,完善了市、县(区)两级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实行月统计备案、季分析调度、年通报的管理制度,并抄送环境监察大队、各环保所、各乡镇政府环保联系员。
七是加强廉政教育,杜绝违法违纪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环保窗口 “六项禁令”、 “六不准”和建设项目环评廉政规定等内容的学习教育,要求有关人员不断提高廉政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0.11.201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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