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环保分局“五举措” 落实部署国务院办公厅新《通知》要求

04.12.2014  13:33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椒江环保分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对《通知》提出的5个方面的新政策措施进行学习。

      《通知》提出: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任务。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为第一时间落实新政策要求,进一步严惩环境违法,加快推进椒江环境改善,徐明初局长对新措施进行落实部署: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每月定期组织2次学习会,对专业环保知识以及《环保法》进行学习,明确法律法规,提升监管执法业务素质。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罚力度,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以及司法部门,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对已整改企业实行“执法回头看”,杜绝“反弹”现象。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提升和职业操守教育,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明确各分管领导职责,分块落实,促进高效执法。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畅通环境监管投诉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进社区、街道、乡镇、学校,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椒江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