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
——在《中国政府采购年鉴》年会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推进会上的讲话摘要
9月18日,《中国政府采购年鉴》年会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推进会在昆明召开,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以下是讲话摘要。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年鉴》编纂工作。对此,我讲三方面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
从人类文明产生到计算机发明和互联网应用,再到近年来快速兴起的“大数据”运动,人类的信息活动正在蓬勃发展,从数据中提炼信息、从信息中归纳知识、以知识辅助决策的数据利用过程正在不断加快。全球范围内,数据和信息已经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推动改革发展、完善市场治理、提升服务和监管能力是一种必然趋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包括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投诉处理决定、集采机构考核结果、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内容,年鉴则汇集了政府采购每一年的重要时事、工作概况、法规政策、统计资料和研究成果等内容。因此,从本质上说,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政府采购年鉴的编纂,都是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将为社会监督创造有利条件。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上,花了很多功夫,下了很大力气。但是,监管力量不足仍然是制约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发展的一大障碍。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开展社会监督,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以适当的形式对政府采购各类信息进行归纳并公开,从而降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通过社会监督对政府采购监管进行有益补充,将进一步促进依法采购,推动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透明。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将有效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公信力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人民日报》曾经刊文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一种“习惯性怀疑”,吃饭不相信食品的安全性,出行不相信铁路行业解决买票难的能力和诚意,上医院不相信医生没有给自己多开药,打官司不相信司法会公正……不相信政府,不相信专家,更不相信媒体。这种怀疑一切的情绪已经构成了一堵亟待翻越的“信任墙”。《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进一步指出,政府公信力下降正是这种“习惯性怀疑”的主要病根儿。这种情况,在政府采购领域并不陌生,相信大家也都有一些体会。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重视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在“真”和“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社会的认可度。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将为政府采购大数据应用营造健康环境。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了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等工作目标,明确了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等工作任务。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领域积累了大量数据资源,这些数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存在紧密的关联,数据价值非常可观。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通过开放政府数据,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大数据分析利用,是发掘数据资源潜在价值的有效途径。我们抓信息公开和《年鉴》编纂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还要继续在数据规范性、结构化、机器可读性方面加大力度,尽快推进政府采购大数据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政府采购工作“把脉”,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乃至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治理提供参考和数据支撑。
第二,扎实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从今年3 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各项贯彻落实工作都在按计划推进。《条例》在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文件公开、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开、采购合同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开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到了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为了落实《条例》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并同步开展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修订工作。其中,财库135号文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公开范围及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内容及工作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规定。目前情况看,中央层面的落实情况较好,在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的支持配合下,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时完成了功能扩展和栏目设置,编写了操作手册,并制定了中央主网与地方分网的数据接口标准。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按照《条例》和财库135号文的要求,积极推进了相关工作,但总体工作进展还比较慢,需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技术保障与支撑。财库135号文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考虑到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要求,信息获取的便利程度以及信息承载能力,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国政府采购网作为信息公开的关键,及时完成地方分网的升级改造,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方式创新,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功能,推进信息公开的自动化、规范化。同时,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布置和检查指导,注重解决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困难。财政部国库司和信息网络中心将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与检查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管理要求、业务操作等内容的培训范围和力度。此外,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在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管理上不能简单化处理,更不能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转化为潜在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
三是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评比。财政部将通过内部评比、第三方评价、技术比对等多种方式,对地方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对推进快、方法新、效果好的地方予以表彰,对落实工作不及时、不得力、不作为的地方进行批评,切实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第三,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年鉴编纂工作
在有关中央单位、地方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协助下,《中国政府采购年鉴》伴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一路同行,全面、系统、准确记录了我国政府采购改革的发展状况,是政府采购的“史记”。《年鉴》记录了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历程,传承着政府采购工作者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精神信念。以史为鉴,可以更好地认识政府采购事业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各相关部门要以为前人存史、为今人资政、为后人教化的态度,做好《年鉴》编纂工作。
一是严肃认真、严谨客观。编纂《年鉴》,必须坚持政治的严肃性,保证政治质量,其内容、观点、立场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中央的改革方向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政治性差错。同时,《年鉴》作为史料,必须保证相关资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记录政府采购各条战线的奋斗业绩,既不溢美,也不饰非,经得起逻辑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因此,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握好《年鉴》的编写进度和质量,确保编纂工作有领导分管、有规章制度、有专人落实,务必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严把稿件质量关,充分发挥《年鉴》“服务当代、遗惠后人”的使用价值。
二是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年鉴》是一个完整的信息资料体系,必须全面反映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历程和每一年的工作情况。因此,全面和完备,是对《年鉴》体系框架、选题方向、资料收录、稿件内容的基本要求。但是,我们强调全面,并不是要面面俱到、不分主次,而是要注重大事不漏、新事不漏、特事不漏、小事不收。所谓大事,就是指能代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主流、对改革进程有重大影响、社会普遍关注的事;所谓新事,就是指能代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新阶段、新水平,昭示改革方向,具有宣传推广价值的事;所谓特事,是指能反映出年度特色、地域特色、部门特色的事。只有做到内容完备、重点突出,才能真正反映各地、各部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客观情况,突出工作特色和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年鉴的历史作用。
三是科学合理、与时俱进。《年鉴》是供读者查阅的资料性工具书,必须以读者需求为导向,始终以方便读者使用和检索为目标,对《年鉴》的体系结构、层次安排、目录设置、索引编制、资料归类、条目规范等内容不断进行优化创新。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急速发展,信息化与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在此形势下,推进《年鉴》的信息化、网络化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破解《年鉴》出版发行困难的可行路径,还需要相关单位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着力突破创新。
各位代表、同志们,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我们要以坚定的信念、严明的纪律、法治的思维、扎实的工作,不断化解前进道路上的矛盾、难题和风险,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再上新台阶。(王瑛系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