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率先在全国实行全域烟花爆竹“双禁”成效明显
2015年10月,永康市率先在全国实行全域烟花爆竹“双禁”(禁止销售、禁止燃放),通过“禁”“管”结合,禁出安全,禁出一片蓝蓝天。全市16个镇(街、区)烟花爆竹零售店从“双禁”前的193家锐减至0家。“双禁”后的首个春节,更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除夕到年初六,永康市消防大队火灾出警从去年同期49起下降至11起,同比大幅下降75%左右;因烟火、鞭炮炸伤的安全事故从2015年的4起下降至0起,下降率100%;2016年除夕、年初一两天的城市垃圾产生量从2015年同期的400吨下降至130吨,下降67.5%;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得到尤为明显的提升,2月7日16时至8日4时,永康的空气质量从去年同期的重度污染上升为优良状态,空气质量等级指数排全省前列。其中,8日4时空气质量AQI指数为21,排在全省第四、金华第一位。春节期间,微信朋友圈内,晒的不是红包,而是“永康蓝”。永康市实施“双禁”的主要做法为:
一.攻坚克难,齐心协力抓“双禁”
(一)高压做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铺天盖地的政策宣传,做到每家每户发一个通告、送一份宣传单,新闻媒体天天有“双禁”宣传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如“小手拉大手”、“五进宣传活动”等,让人人知晓“经营烟花爆竹要拘留、燃放烟花爆竹要处罚、燃放烟花爆竹发生问题要坐牢”的道理。市政府与各镇(街、区)签订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责任书,由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各镇(街、区)对全市19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挨家挨户上门做政策宣传与发动工作,消除对市政府实施“双禁”工作决心的疑虑。
(二)惠民出政策。一是对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证件回收进行补助:2015年12月底到期的零售户补助2000元;2016年12月底到期的零售户补助4000元;2017年1月到期的零售户补助4500元;对在9月20日前主动交回经营许可证的,奖励补助额的20%,9月30日前主动交回经营许可证的,奖励补助额的10%,逾期不交的,取消补助。二是对证件许可范围内库存烟花爆竹按照批发价进行回收。回收零售店烟花爆竹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运输费用及烟花爆竹处理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三)破垒收证件。全市19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中有30%为专一经营烟花爆竹,回收许可证相当于断了生计,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但收证工作仍存相当阻力。市安监局向市政府立下“军令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4个烟花爆竹收证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负责4个镇(街、区)的收证工作。工作小组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顺利回收一部分许可证,对抵触心理较大或私下结盟抗议的零售商,采取动员其亲戚朋友做思想工作、召开政策说明会等形式,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也相应施加压力,形成高压态势,瓦解侥幸心理,在9月30日前全部收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根据烟花爆竹证件回收的补助方案,全市共发放84.72万元回收证件补助款。
(四)即收即销毁。经过前期摸排,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报的储存量达到8000多箱,市内无法存放数量众多的烟花爆竹,决定烟花爆竹即收即销毁。由公安、镇(街、区)在其辖区内选取合理销毁地点,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把控,安监部门会同镇(街、区)回收零售店存量烟花爆竹,回收之后立即运往指定地点予以销毁,做到烟花爆竹无存货。全市共销毁烟花爆竹9000余箱。按照烟花爆竹的回收补偿方案,全市共拨付烟花爆竹回收款项124.15万元。
二.乘风破浪,齐抓共管重监管
(一)移风易俗倡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移风易俗倡风尚活动,引导民众在红白喜事、大型活动中破陋习、树新风、旧事新办,引领一方乡风文明。并且要求全市的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双禁”工作的模范带头人,签订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严格遵守“双禁”规定,并充当政策宣传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与燃放烟花爆竹的不良陋习告别。市政府本着对违禁行为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要求各镇(街、区)发动村居巡防队员,按照进街、进巷、进弄、进区、进村、进户“六进”要求,有组织地开展“双禁”巡查劝导工作,及时将违禁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和初始之期。
(二)切断源头除隐患。从9月30日开始,永康市组建由公安、道路交通、安监、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合的烟花爆竹“双禁”检查组,在舟山镇、前仓镇、龙山镇、江南街道4个与相邻县市交界地带设立检查站,共检查车辆1.5万辆,严查烟花爆竹的非法流入,彻底切断烟花爆竹的潜入源,查获的烟花爆竹一律统一销毁。双禁后,全市共查获非法流入的烟花爆竹100余箱。
(三)执法检查抓“典型”。春节前,永康市安监局联合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全市原来的193个销售点进行全面回头检查,以防有不法人员伺机销售。同时加强对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对于顶风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身试法、情节恶劣的人员,不仅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让其成为“过街老鼠”,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双禁”工作取得实效。春节期间,未发生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事件,公安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36起,行政处罚1.8万元。
(四)实名举报重奖励。为充分调动社会强大的监督力量,永康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群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给予罚款处理的,每次奖励500元;给予治安拘留处理的,奖励1000元;给予刑事拘留处理的,奖励2000元;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加倍奖励。“十一”期间,永康市公安机关共接到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投诉4起,查实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