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新型生猪保险模式促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30.06.2015  19:01

  为从根源上解决涉及广大群众食品安全问题的病死猪乱丢弃或流入市场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中心工作,近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浙江保监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指导意见》》(浙发改综体〔2015〕334号)。文件要求,全省42个已建成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县(市、区),在2015年底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并逐步推广至其他有需求、有积极性和具备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县(市、区),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