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网站负责人非法狩猎被判刑

04.12.2015  10:02

  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此血腥的场面还被发上微博,左手比划成“V”字,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今年1月,叶某因这张“自拍照”受到了网友纷纷指责,更有人站出来向林业、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
  昨天,叶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临安法院判刑。临安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中称,这几年,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屡禁不止,有不少涉案人员以捕杀野生动物为嗜好,甚至会像叶某一样进行炫耀,造成恶劣影响。
  临安生态环境条件优越,森林覆盖面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丰富。2013年,临安法院挂牌成立了“环境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加强绿色生态司法保护。据统计,2013年以来,临安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67件83人,涉及的主要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屡禁不止。”临安法院相关人士介绍,“3年来我院共办结这两类犯罪案件23件,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总数的34.8%”。
  再回到开头的案子。叶某今年44岁,是一家名为“夹套天下狩猎论坛”的网站负责人。他给自己取名“锈豺”,在网上售卖一些禁用的狩猎工具,和网友“交流”狩猎经验、图片等。其中有一款装吊用的报警器一度还很热销。当然,叶某自己也经常去捕猎。
  经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叶某在未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使用铁夹、吊杠(俗称“柴吊”)等禁用的狩猎工具,在临安市太阳镇范围内猎捕黄麂、棘胸蛙(俗称“石鸡”、“石蛙”)、五步蛇等野生保护动物共计40余只,用于食用或出售。
  2014年3月的一天,叶某又到太阳镇浪山村的山上安装狩猎工具吊杠。没过几天,叶某的手机就收到了报警,他知道肯定是捕到了猎物。果然,一只“野山羊”中招了。
  因为“野山羊”太大,叶某打电话给同村的远房亲戚李甲,“我吊了只‘野山羊’,你来帮我装一下”。
  李甲开了一辆小车去接叶某,帮他把“野山羊”抬上了车。回去的路上,叶某又说李甲家比较隐蔽,想把“野山羊”藏在他家。因为是亲戚,李甲不好意思推辞,就答应了。
  回到家,李甲老婆看到他们扛了“野山羊”回来,不太高兴,“这种东西怎么好碰的?要坐牢的。”但李甲听后,并没把老婆的话放在心上。
  然后,叶某联系了陈某、李乙,告诉他们自己手上有只“野山羊”,让他们赶快帮他联系买家。第二天,陈某、李乙便带着买家何某上门了。看到“野山羊”后,何某觉得很满意,当即付给叶某1.1万元,并安排车子将“野山羊”运往桐庐。后来,叶某给了李甲500块钱,算是好处费。
  2014年5月,叶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抓到一只“野山羊”,再次找到李甲帮忙运输、处理。
  实际上,叶某抓到的这两只俗称“野山羊”的动物并非普通的山羊,而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
  昨天,临安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甲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李乙等人也分别获刑。
  “大部分涉案人员都没有意识到,偷挖砂石、捕杀野生动物或偷挖野生植物的行为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临安法院刑庭副庭长甘文婷告诉记者,有的涉案人员热衷于把野生动物视为美食,或者当成偏方入药,有的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自然环境。“临安以山地为主,地域面积广,行政管理和执法难度大,涉案人员利用执法监管空档实施犯罪行为。
  记者从临安法院了解到,今后法院将探索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的“三审合一”模式,构建出一个生态司法保护的“临安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