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特色小镇评定规范》地方标准将于1月29日实施
2017年12月29日,省质监局发布了我国首个“特色小镇”评定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018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发源于浙江的特色小镇通过3年的培育创建,已成为“着眼供给侧培育小镇经济”的新实践、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新载体,成为体制创新、产城融合发展的“浙江样板”。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特色小镇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同时将浙江特色小镇建设的理念方法、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经验纳入文件并推广。
《特色小镇评定规范》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和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围绕以居民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核心的“非镇非区”、产城融合的特色小镇建设,突出特色个性,注重分类评价;突出产业核心,注重经济培育;突出质量示范,注重高端引领;突出改革创新,注重市场主体;突出科学操作,注重标准规范。该规范提出特色小镇“1+8”的评定指标体系,由共性指标和特色指标构成:在明确特色小镇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体制“新而活”的共性要求基础上,针对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时尚、旅游、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历史经典8类特色小镇产业特点分别设置三级特色指标,充分尊重不同特色小镇的独特个性,使之形成具有相对普遍指导意义的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模式。
《特色小镇评定规范》的发布实施,为我省特色小镇评定提供了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指标要求,为特色小镇创建和验收提供了有效指引和主要依据,为形成标准化考核评价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特色小镇建设成效,优化新时代浙江生产力谋篇布局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