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科院与浙江物产长乐实业有限开展战略合作

28.09.2015  16:40

 

  9月25日,浙江省林科院与浙江物产长乐实业有限公司在杭区长乐林场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幼平、浙江物产集团董事长王挺革、浙江物产长乐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林科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浙江物产长乐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具有100多年历史的余杭区长乐林场改制而成,由世界500强企业浙江物产集团控股。浙江省林科院与余杭区长乐林场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一直开展合作,为本次战略合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签约仪式上,浙江省林科院和浙江物产长乐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改革发展历程、资源优势、发展规划,并着重回顾了双方的合作历史背景、合作内容和合作愿境展望。双方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合作共建林业高科技示范园区意向协议”“科技林业战略合作协议”“紫薇和樱花种质资源保存及新品种选育”等3份战略合作仪式。双方重点将在木本花卉种质资源保存与新品种选育、彩叶乔木树种种质资源保存与新品种选育、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生态公益林提质和生态效益监测、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和改造、森林保健康养机理和功能研究与应用示范、3000亩高科技林业示范园区建设等方面全面开展科技合作。

  杨幼平在讲话中向双方的这次历史性合作表示祝贺,要求省林科院以现有科技条件为基础加大项目整合和攻关力度,充分发挥自身的团队人才、条件平台等优势科技资源,抓住院企合作为重要合作契机,做好产学研用这篇文章,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也希望双方通过合作,把长乐林场建成浙江省国有林场的排头兵,建成森林资源和森林种质最优良的基地,并力争成为林业科技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和林业经济发达区。浙江省物产集团王挺革董事长认为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一次具体行动,科技的注入将使浙江物产长乐实业有限公司的的发展迈上新台阶,公司将继续坚持“对生态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发展原则,把本次协议尽快落实到位,在组织措施和人力财力上给与保障,力争把长乐林场打造成为国有林场的示范和排头兵。(省林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