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法院积极推动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缓解物业纠纷案件井喷式增长

13.08.2015  16:55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上虞区法院了解发现有3000余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将涌进法院。为缓解法院立案及审判压力,该院分别向该区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发送《关于成立上虞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司法建议》,7月28日,上虞区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是领导重视。由上虞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主任,区法制办主任、建设局局长、司法局局长、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督促各部门重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

二是增设窗口。在上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人民调解窗口,并在法院及建设局设立调解办公室,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及时化解诉前矛盾,缓解法院立案压力。

三是配强力量。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具体调解工作,每年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组织两次培训,邀请法院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四是经费保障。区政府特批17.5万元经费保障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作,每年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3万元,并特批2万元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及工作指导经费。(上虞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