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余杭召开

11.01.2016  18:06

  2016年1月7日,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在余杭区召开了全省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会上播放了余杭区人民调解工作专题片,余杭区司法局、余杭区住建局、北仑区司法局作了开展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交流,对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联动、相互衔接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模式进行了部署。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余杭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余杭区临平东湖街道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吉永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应柏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应柏平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物业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认真遵照省司法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积极会同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并落实物业管理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吉永根充分肯定了余杭区探索开展和推进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全面阐述了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性。他指出,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平安浙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具体实践。
  吉永根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制。要着力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提高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队伍能力素质,提高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吉永根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加强与当地住建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同时,要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余杭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区长施建华到会致辞。全省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建设(房管)局领导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