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好业主、物业和业委会的关系?人大代表建议为业委会聘请职能秘书

07.02.2018  21:18

商报讯 2017年,滨江核心区掀起了一波“换物业潮”,短短几个月,风雅钱塘、倾城之恋、温馨人家等小区纷纷换上了新物业。这个现象对曹志毅来说,似乎并不吃惊。

物业与业委会、业主之间的关系正在转变,如今,人们对物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市人大代表曹志毅,在本次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又带来了关于物业管理的一些新建议,认为业委会应该聘请职能秘书,让小区管理更加有序。

早在去年,他和其他代表就一起提出了《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委会主体地位并加强监管》的议案,并获得2017年的优秀议案。

平时跟病人、同事、朋友交流的时候就经常说到这个话题。”曹志毅是杭州雅正口腔创始人,虽然是一名牙医,但他时时关心着小区物业管理的改革。2016年底,他和其他代表就开始了一番调研,发现当前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还是2013年时修订的,但五年的发展,新的变化有必要对《条例》进行重新审视。

“《条例》出台时,房产开发正处发展兴旺阶段,条例制定的导向更偏重于房产开发商。”曹志毅说,常见现象是开发商开发房子,再自己成立物业公司。目前,很多开发商无以为继,纷纷退出市场,原物业没有了经济支撑,服务质量也达不到业主要求。

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呢?曹志毅等人通过大量走访后建议,要在《条例》中增加一条业委会法人资格的条款。

有了上岗资格,还要明确职能。他们认为,业委会应该聘请职能秘书,《条例》应该要明确规定业委会专职秘书工作职责,最好能有上岗证的规范条例。

就拿小区业委会主任来说,大部分人要么是公司老总,要么是公务员,又或者是律师、医生,他们有着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但是在担任‘业委会主任’这个职务的时候,他们并没有上过课或接受过培训。”曹志毅说,希望引入获得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对小区业委会提供定向的咨询、指导服务。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葛玲燕        编辑:余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