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公布
11.03.2017 01:04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与改造的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物业保修金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交存的,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为保障业主知情权,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交及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0日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1.03.2017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