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女友原是文盲,“爱情”约会一去不归
14.05.2015 12:57
本文来源: 法院
昨天,衢州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该传销组织的两位骨干成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缓。
今年38岁的刘某是江西省赣州人,2014年6月,单身的他通过QQ聊天认识了小他13岁的女网友何章美,并在何的邀请下前往衢州。
同年7月1日晚上9点左右,刘某按约抵达了衢州火车站,并在何章美和另一女子的接送下来到衢州市柯城区的某出租房内。可进屋后不久,刘某的手机、身份证件等随身物品便被屋内的一男子没收。感觉到不对的他立马要求离开,而这却遭来了屋内另一男子的殴打和恐吓威胁。之后的几天,刘某一直被关在屋内,每天24小时有人监管。
其实,“女友”何章美是传销组织的成员之一,在组织“大主任”的授意下与刘某加为好友,并打算发展刘某为下线。何章美其实是个文盲,与刘某的聊天也是由他人代为打字完成。
2014年7月7日21时许,刘某和另一新人被“师傅”高克华带去洗澡,途中刘某冲向防盗门,希望能开门逃离,但因大门紧锁没能打开,他立刻转身奔向女生房间,隔着防盗窗对外大喊“救命”。
见刘某试图逃跑,高克华立即跑向男生寝室报告,在房间内的7名男子也火速赶往女生寝室,将刘某按倒在地,拳打脚踢。为制止刘某呼救,高克华,陈宣强、刘清发、冯绪文、王俊先后用手、抹布捂住刘某口鼻部,没想到,刘某在此期间窒息死亡。
确认刘某已经死亡后,第二天,陈宣强、冯绪文、王俊、高克华四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昨天,衢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宣强、冯绪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被告人也因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不等。
此外,9名被告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86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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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201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