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的矛盾爆发 酒吧老板突然被砍夺刀反砍获刑

16.07.2015  22:15

  中新浙江网7月16日电(记者谢盼盼 通讯员金峰)2014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浙江台州玉环某酒吧门口发生械斗,造成三人被砍伤的流血事件。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当晚,陈某如往常一样在自己开的酒吧内和两个朋友喝酒。23时许,陈某接到朋友电话让他到另一个酒吧聚聚。于是陈某就带着两个朋友到了那个酒吧。不想,在这个酒吧里,陈某碰上了与自己有矛盾的黄某。

  说起陈某和黄某的矛盾其实也简单。2013年下半年一天,黄某带着朋友在陈某酒吧里喝酒。酒后的黄某朋友和陈某店里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黄某上前去劝反被捅了一刀。事后,黄某找陈某索要赔偿,陈某一直不愿意赔偿。这一拖就拖了一年多时间,黄某心里越发不忿。

  黄某和陈某碰上了头,但是请客的人是两人共同的朋友,黄某没有当场闹事,找了个借口先走后,就将自己车开到陈某的车后面堵着。等了一会,陈某带着王某从酒吧出来,黄某持刀上前朝陈某头上、身上一顿砍打。惊慌失措的陈某反应过来后,伙同王某一起将黄某按倒在地制服。后王某捡起黄某掉落的砍刀,对着黄某就是两刀,而陈某这时竟也拿过砍刀砍了黄某两刀。经法医鉴定,黄某的损伤为头皮创口15.7cm长,四肢皮肤擦伤,已达轻伤二级程度;王某的损伤程度为左下肢创7.8cm长,已达轻微伤程度;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右拇指活动情况待伤情稳定后再行评定。

  2015年2月7日,王某、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王某、陈某与黄某就赔偿达成和解,均取得黄某的谅解。

  法官说法:陈某在被黄某砍打的时候是受害人,而当陈某和王某将黄某按倒在地制服并夺过砍刀时,他们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王某和陈某千不该万不该就在于,当黄某并不能再对他们造成人身威胁时,他们两又持刀砍伤没有反抗能力的黄某。这时,他们的行为已不属于正当防卫,甚至都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