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日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七个部门联合编制印发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重要的大气污染源。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大范围、长时间严重雾霾天气,与燃煤工业锅炉区域高强度、低空排放的特点密切相关。方案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污染综合整治、推动能效对标、强化监督执法、加强能力建设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发现我省存在几大问题,表现在技术装备落后、经济运行水平不高、燃料匹配性差、环保设施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方面。
《方案》以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为主要手段,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提出了主要目标,包括:到2018 年,推广高效锅炉 50 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 5%提高到 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40 万蒸吨;完成 40 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 2013 年的基础上提高 6 个百分点,形成年 4000 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 100 万吨烟尘、128 万吨二氧化硫、24 万吨氮氧化物。
《方案》提出了七大方面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同时,还提出了四大方面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法规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等,并明确了执行各项措施的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