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熟人钱不手软 索违约金被驳回
26.02.2016 11:26
本文来源: 法院
王莉(化名)在嵊泗洋山镇从事房屋中介服务。相识多年的熟人张波(化名)找到她,要求帮忙物色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好如能买到合适的房子,张波支付给王莉5000元中介费,并签订了委托合同。
几天后,张波在王莉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房子。张波要求与房主见面商谈价格,王莉表示她可以全权代理。最后,张波接受了王莉提出的53.8万元的价格,并交付了10万元定金。王莉以代理人身份出具收条一张。
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波与房主碰面,得知对方的房价并不是53.8万元,而是45万元。张波当场终止了过户手续,同时通知王莉解除中介委托合同。事后,张波与房主直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之后,王莉把张波告上法院,主张张波应向其支付违约金43800元并支付中介费5000元。
近日,嵊泗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在本案房屋交易中,王莉实质上为房屋买卖中介的身份,而非房屋买卖当事人,也不存在王莉所述买后再卖的情形,因为诉争所涉房屋从未过户到王莉名下。故对于王莉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考虑到王莉向张波提供了购房信息,并为促成交易付出了一定劳动,且在客观上买卖双方已达成了交易,故酌定张波支付王莉中介费2000元。
本文来源: 法院
26.02.2016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