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元罚单”照出环保短板
“老百姓吐口痰都要罚款20元,一个企业违法排放超标废水却只罚603元。”对于这样的奇葩案件,环保部日前发声,称已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说明情况。对此,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称,将依据新《环保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尝试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近年来,以空气恶化和水域破坏为重要特征的环境污染现状,饱受公众诟病。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特别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其中“按日处罚”等环保新规,不仅让环保执法更具震慑力,而且提高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如此语境下,扬州高邮一家化工企业排放超标废水,当地环保局竟然罚款603元了事,置新《环保法》于何地?又怎能不引起广大民众的愤慨?过去,在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利益的博弈中,环保部门屡屡败下阵来。由于缺少让企业“不敢非法排污”的处罚措施,导致环境执法硬不起来。特别是,最高20万元的罚单,对于一些污染企业来说,等于是隔靴搔痒,难以使其“痛改前非”。而新《环保法》祭出了“按日计罚”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境执法提供了利剑。然而,从“603元罚单”事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没有利用好手中的这把“利剑”。可以说,当地环保局开出“603元罚单”,是环保执法的一张负面清单。可以预料,在环保部的直接干预下,扬州高邮这家污染企业会受到重罚,“603元罚单”将会作古。同时,如果当地政府对行政不作为的环保局不进行查处,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将依据新《环保法》规定,对环保局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追究其不依法履职之责。问题是,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职、失职甚至渎职并非个案,在某些地区依旧是普遍现象。这就需要细化执法操作规范,引进环保执法监督机制。首先,应该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理顺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其次应强化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失责行为也要开出“按日计罚”罚单,严厉查处,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的利益冲动,真正敬法护法,支持环保部门狠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这样才能让新《环保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