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完成清理不适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工作

12.10.2016  16:06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配合修改清理法规规章的通知》(国统字〔2016〕109号)的精神,浙江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清理不适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与部署,并于7月27日向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配合修改清理法规规章的通知》(浙统函〔2016〕113号),要求各地于8月20日对当地的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和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并上报清理结果。经过各级统计局的认真清理,发现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和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两件,即《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 

  为确保9月底前浙江省各项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和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浙江省统计局、宁波市统计局积极主动地与省人大法工委、宁波市法制办汇报沟通,并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9月28日,宁波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9月29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删除原条例有关统计登记和取得统计证的相关规定内容,并作了相应的制度衔接和完善。至此,浙江省如期完成了对不适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和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