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票延期收保管费 无理

03.08.2015  10:59
本报杭州讯(叶伟 记者郑铁峰)近日,裘女士拿着一叠煤气票来到浙江省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自己的8张煤气票过期了,去更换新票时被煤气公司告知每张需要加收20元的保管费。
  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裘女士的煤气票属于迟延受领标的物,在过了票面有效期后,仍然有兑现煤气的权利。消费者购买煤气票时,双方并没有约定超过有效期需要支付保管费,也没有商定保管费的金额,而且,20元的保管费用和一罐煤气的价格相比明显偏高。
  经过调解,最终,煤气公司免费为裘女士更换了8张2015年度的新煤气票。嵊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遇类似情况,应在有效期前及时到经营者处更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