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四个要求”形成“打非”高压态势

23.06.2015  12:44

  为进一步将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全面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衢江区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并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而且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区)是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实行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区)、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干责任制,对重点村组、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和严密监控,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突出的镇(区),要成立专门的打非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打击和稽查活动。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非”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将“打非”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打非”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因此酿成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大“打非”力度。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收集线索,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提供经营、储存场所,均视同非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打非”专班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形成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实行烟花爆竹进货配送制度。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产品,由批发公司统一配送,严禁私自在外地直接进货销售;批发公司不得向无证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不准采购非法产品、伪劣产品;不得未经道路运输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运输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管理,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直接向零售经营户供货,只得向批发公司销售。为了规范各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县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阳安监管[2007]4号)文件划定的经营范围,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是营造舆论声势。各镇(区)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制度,开通全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7339740),广泛收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凡举报属实的,执法部门要给予不少于300元奖励。各镇(区)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