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已去世43年 办烈士遗属优待证却要证明父女关系
民政:不拘泥于一纸“死”证明,任何形式证明直系亲属关系都行
明年1月1日起启用的“三属优待证”样本。
在今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讲的“证明我妈是我妈”的笑话,引起了不少网民的共鸣,各种奇葩证明被吐槽。近日,家住三墩的烈士子女朱女士也遇到了类似事情:社区通知她,为办《浙江省烈士遗属优待证》,她需要证明父女关系。这让朱女士哭笑不得:父亲都去世43年了,她也享烈士遗属待遇32年了,如今却被要求证明父女关系,这是在唱哪一出?
对此,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回复,其实不拘泥于一纸“死”证明,只要能证明是直系亲属关系,任何形式都行。
父亲是老红军已去世43年 遗属欲享优待要证明父女关系
朱女士的父亲是一位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1972年去世。1983年5月8日,其父亲经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朱女士说,此后的32年来,作为革命烈士的遗属,自己每年春节都会收到来自社区和街道的慰问。
前天,朱女士突然接到负责民政工作的社工打来的电话,称2016年要办《浙江省烈士遗属优待证》,她须要提供些材料。除了身份证、户口簿、《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复印件和一张一寸彩照外,朱女士还须提供一份与烈士的身份关系证明,即证明她与其父亲是父女关系。
说到这份“证明”,朱女士有些哭笑不得:“去年底我还收到了500元慰问金,社区明明知道我是我父亲的女儿,竟然还让我证明‘我爸是我爸’!”
朱女士称,这纸身份关系证明须由其父的原单位开具,写明“某某是烈士某某的儿子/女儿”,并签字盖章。然而,并不是所有烈士的原单位都还在。朱女士有位朋友余先生也是烈士遗属,他的情况就很复杂。余先生是遗腹子,父亲1946年牺牲时他还未出生,而其父亲原属部队早已整编,如今若他要找其父原单位开具身份关系证明,可谓是难上加难。
不拘泥于一纸“死”证明 民政:任何形式证明直系亲属关系都可
昨天,记者向三墩镇兰里社区求证,社区主管民政的韩女士解释,这是省民政厅下达的办《浙江省烈士遗属优待证》《浙江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和《浙江省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三属优待证”)的通知要求的。“三属优待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发证机关每年要进行年检。不过和朱女士所说须由烈士单位开具证明不同,韩女士说,以《浙江省烈士遗属优待证》为例,该身份关系证明除了由革命烈士的原单位开具外,还可由申请人本单位开具。
杭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庄健告诉记者,“三属优待证”主要惠及了四个方面:在浙江省内,优先购买火车票和飞机票;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公交和地铁);游玩国有公园和景点不需门票;免费参观博物馆。由于“三属优待证”惠及对象只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此须要该身份关系证明。
庄健同时解释,民政出于人性化考虑,并不拘泥于一纸“死”证明,“个人档案里肯定有家庭成员一栏,拿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那页的复印件也是可以的。其实,只要能证明是直系亲属关系,任何形式都可以。”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 吕烨珏 文/摄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