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炒金平台 自己参与分“金”通讯员 西法
20.05.2015 10:23
本文来源: 法院
柯某,31岁,福建人,2011年年初,他同林某、阮某等四个人在福建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他持股51%,是公司的老板。涂某也是福建人,30岁,公司成立不久后应聘成了业务主管。
这家网络科技公司主营业务是研发、销售股票软件,但是效益并不好,很快就产生了亏损。眼看亏损越来越大,2011年7月,柯某提出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推出“炒黄金”的业务。他进一步提出,可以自己购买相关软件,设立服务器,模拟出真实的黄金交易平台,“客户多少钱买,多少钱卖,赚钱还是亏钱,不是全都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吗?”柯某几句话下来,大家也都心领神会,表示同意。
2011年8月,他们通过非正常渠道买来软件,虚构并建立名为“实德黄金”和“MT4”的假黄金交易平台,开始招揽客户炒黄金。
客户哪里来?先从老客户下手。他们向原先公司的几名老客户推销,不断游说炒黄金更赚钱,风险更小……杭州的4名客户在他们的诱骗之下“信心满满”地开始炒黄金,半个多月时间,柯某等人就收到4名客户转入的126万余元。
起初,这个黄金交易平台显示都还算“正常”,4名客户每天的收益、亏损都在正常范围内。然而,几天后他们就发现不对劲了,账户内的资金已一分不剩的亏光了。正当这4名客户焦急万分,四处寻找客服人员时,柯某等人正忙着分钱:柯某、涂某获得了70万,其余现金林某、阮某等4人平分。
4名客户最终选择了报警,一个多月后,林某、阮某等4人被警方抓获。2015年1月,警方根据线索,在福建抓获了柯某和涂某。两人在被抓时早已改头换面,又开了2家有正当业务的公司,甚至还刚刚向福建的一个贫困村捐助了5万元。
2015年4月,杭州西湖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柯某、涂某提起公诉。在此期间,两被告人的家属退赔并补偿4名被害人共计157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西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20.05.201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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