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

12.04.2017  10:46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农〔2017〕8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下简称“系数”)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按时报送2016年系数成果的通知》(办农水函〔2016〕1625号),为扎实做好我省2017年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责任落实,紧抓工作部署

各市、县要明确行政主管领导和技术支撑单位工作责任,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各阶段工作目标与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工作开展与成果上报,加强与水资源、气象、农业、国土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好农业用水和系数成果衔接,确保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

二、完善测算分析队伍,提升技术水平

不断稳定、完善测算技术队伍,加强能力建设、技术培训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测算分析人员技术水平。技术支撑单位应根据各灌区特点,结合测算任务,在保证测算过程完整的基础上积极优化测算方法,开展现场测算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做深做细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三、强化观测过程督导,提高量水精度

量水观测是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根本。各地应加强渠首计量点和典型田块管理,完善测点基本资料。定期对现有量水设施开展率定和复核,逐步采用直接量测法和自动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和量测精度。强化观测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检查指导,及时复核观测记录数据,确保观测工作合理、规范。

四、扎实开展灌区调研,夯实测算基础

灌区基本资料的收集统计是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基础。各地应根据测算工作要求,加强对灌区的调研(重点对象是区域内的所有大中型灌区及样点灌区),从灌区面积、水源工程、渠系工程、建设投入、管理改革措施等方面开展调查,及时更新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五、规范测算分析程序,提升成果质量

成果报告是测算分析工作的最终体现形式。各地应严把成果质量关,对测算分析程序和方法的规范性、测算分析成果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复核分析,根据提纲要求按时完成年度成果报告编制,组织农田水利、水资源等方面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确保成果真实可靠。

六、其他要求

1.为确保样点灌区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但可根据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需要,增设样点灌区,各地变更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备案。全省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与样点灌区名录详见附件1、2。

2.各设区市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年度系数成果报告电子版及专家审查意见扫描件(附专家名单)报送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收到省级复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报告与专家审查意见行文报送我厅,并将相关数据录入信息管理平台,把好成果上报的最后一道关。

联系人:省农水局,曹红蕾,电话:0571-87826529, Email:[email protected]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胡荣祥,电话:0571-85397603,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

          2.全省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